今天拿到了一些當地農戶的放牧無毒蛋。早聽說這蛋大有來頭,七甲的地放養的鬥雞,從雞飼料到雞爪底下踩的泥土都要通過檢驗。只是我這種垃圾食物的愛好者,這類健不健康安不安全的事,其實是沒有那麼在意的。我比較想知道的是...傳說中的「放牧鬥雞蛋」,到底有沒有像料理東西軍說得那麼威啊?!
所以蛋一拿到手,當然要先學東西軍來個側面照:
蛋黃的顏色飽滿,形狀也圓鼓鼓的。而且果然是本地生產新鮮配送的產品,傳說中新鮮雞蛋的三個層次直逼東西軍的節目效果。
當然我也想學人家來個什麼「蛋黃『用筷子夾起來也不會破掉』的驚人彈性!」可是...說來慚愧,敝人用筷子的技術極爛(這點高進很樂意作證),加上一隻手要用來按快門的情況下,做到這個地步已經是我的極限了...。
可以想像的是,在拍下這張照片之前,那個蛋黃當然已經被我用筷子蹂躪了好一陣子,所以關於它的彈性奇佳這件事,絕對是鐵一般的事實啊!
不過,我的理智告訴我,以上動作都只是為了滿足好奇心(鬥雞蛋到底有多神?)、虛榮心(在家就能輕鬆做出節目效果!)和愛國心(日本能,我們也能!)的無聊舉動。最重要的還是,這個貴森森的放牧鬥雞無毒蛋到底好不好吃?在國小自然老師的細心教導下,我們都知道實驗要有對照組,於是我拿了一粒普通的(紅)雞蛋,和這個鬥雞蛋各煎成一個荷包蛋:
Voila! 左邊是鬥雞蛋,右邊是一般的雞蛋,不是我要說,兩個蛋黃的色差也太明顯了吧?! 至於最重要的「味道」呢...我這麼說好了,雖然一樣是雞蛋,可味道大概就是Maison Kayser的麵包和家樂福麵包的差別(當然啦!價錢也是Maison Kayser和家樂福的差別...):除了蛋黃的口感綿密而且柔滑以外,蛋白也保有一定的彈性和細緻,不像一般雞蛋的蛋白一煎過就成了發泡塑膠的口感。更重要的是,跟普通的蛋比起來,這個蛋真的 一、點、腥、味、都、沒、有!不管是生蛋液、煎過吃在嘴裡還是吞下去之後留在嘴巴裡的味道,都沒有一丁點討厭的蛋腥味。應該說,這真是最適合煮成酒釀蛋,絕對不會辜負我家寶珍藏的那罐甜酒釀的雞蛋了!
好啦!通篇炫耀之餘,來點造福人群的消息好了。如果你也想花點小錢嘗試一下使用料理東西軍等級食材的虛榮的話,這種無毒蛋可以在花蓮無毒農業行銷網買到。至於在花蓮的朋友,照慣例是比較有口福的一群,直接找農戶購買的話,產期內的零售價格有額外的優惠喔!農戶的聯絡方式如下:
簡清萍 鳳林鎮土雞產銷班第1班班長
電話:03-8741248
地址:花蓮縣鳳林鎮山興里一鄰山明路20之1號
Bon Appétit!
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為什麼你不用被打?
死刑存廢這事,我有兩點不懂:一是說不出我到底贊成還是反對,二是不知道為什麼大家可以這麼輕鬆地選邊站。
我老母說過一則我們沒人記得的童年趣事─有次我們三個小孩打成一團,老母於是祭出了家法,叫我們排成一排手伸出來。忠厚老實如我(無誤)和我妹當然是乖巧地把手伸出來挨了打(完全不記得,之後架也還是一路打到大,顯示為處罰不重),只有我弟,硬是把手背在背後,抬頭大聲問我媽:「為什麼我們打人要被打,你打人就不用被打?!」
談死刑,我倒想借我老弟五歲時提出的問題一用。基本上,我們站在相信「媽媽(國家)公正不阿、是非分明」的前題上,認為打下去的每一棍都是罪有應得,沒有失誤或偏坦,所以「個人」沒有權力決定他人的生死,但是當個人做出某些行為的時候,「國家」就相對地有權「正當地」奪去他/她的性命(當然,媽媽跟國家還有一個基本的不同,就是『國家』是個集體,當這個集體要取走一條命的時候,我們無法,或不願意去追究應該為這條命負責的到底是1.行刑者 2.下令行刑者 還是3.讓這個奪取性命的公權力存在的大眾,那就給國家,也就是沒有人,來負責好了)。
只是萬一,萬一媽媽偏心,或是常常目賙裹到蜆仔屎打錯小孩呢?
我很好奇,有多少人在說出「反對廢死刑」之前去查過刑法的法條?大家總以為只有殺人放火十惡不赦的大壞蛋才會落到死刑的下場。但是現行的刑法裡面,可以判處死刑的罪行其實有十八條之多,其中還包括了什麼公務人員利用權力強迫他人種罌粟,還有通謀外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這種人我倒是知道一兩個^.<),只要「意圖」喔!就算你行動沒成功也可以判死刑啊!這樣,我們真的可以相信國家或哪個有力人士不會哪天剛好想安給某人一個罪名乎伊死嗎?
當然也有人問:「要是廢死刑,你不怕殺人犯逃獄或被放出來繼續危害社會喔?」怕啊我當然怕,但是執行死刑真的可以減少這種事發生的機會嗎?就拿前幾天新聞裡的殺警案來看好了,更二審認定人是老陳殺的而把老李放了,卻在十幾年後更五審變成人是(早已不知去向的)老李殺的。那萬一死刑在更二審之後就執行,而兇手其實真的是老李呢?死人不會再上訴,所以我們永遠不會知道,但危害並沒有因此而減小(甚至可能增加,反正除了老李以外唯一知道真相的人已經死了)。
「司法永遠善良且正確」和「犯人 越獄/出獄 繼續危害社會」何者機率較大?我不知道。所以死刑該不該廢,我說不出傾向哪邊多一點。我只知道,如果我們在發出聲音前連這點基本的問題都不去想,那我們的理性思考比起中世紀歐洲那些喊著「不燒死這個女巫,她會對我們全村下咒」的鄉下人,並沒有任何進步。
我老母說過一則我們沒人記得的童年趣事─有次我們三個小孩打成一團,老母於是祭出了家法,叫我們排成一排手伸出來。忠厚老實如我(無誤)和我妹當然是乖巧地把手伸出來挨了打(完全不記得,之後架也還是一路打到大,顯示為處罰不重),只有我弟,硬是把手背在背後,抬頭大聲問我媽:「為什麼我們打人要被打,你打人就不用被打?!」
談死刑,我倒想借我老弟五歲時提出的問題一用。基本上,我們站在相信「媽媽(國家)公正不阿、是非分明」的前題上,認為打下去的每一棍都是罪有應得,沒有失誤或偏坦,所以「個人」沒有權力決定他人的生死,但是當個人做出某些行為的時候,「國家」就相對地有權「正當地」奪去他/她的性命(當然,媽媽跟國家還有一個基本的不同,就是『國家』是個集體,當這個集體要取走一條命的時候,我們無法,或不願意去追究應該為這條命負責的到底是1.行刑者 2.下令行刑者 還是3.讓這個奪取性命的公權力存在的大眾,那就給國家,也就是沒有人,來負責好了)。
只是萬一,萬一媽媽偏心,或是常常目賙裹到蜆仔屎打錯小孩呢?
我很好奇,有多少人在說出「反對廢死刑」之前去查過刑法的法條?大家總以為只有殺人放火十惡不赦的大壞蛋才會落到死刑的下場。但是現行的刑法裡面,可以判處死刑的罪行其實有十八條之多,其中還包括了什麼公務人員利用權力強迫他人種罌粟,還有通謀外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這種人我倒是知道一兩個^.<),只要「意圖」喔!就算你行動沒成功也可以判死刑啊!這樣,我們真的可以相信國家或哪個有力人士不會哪天剛好想安給某人一個罪名乎伊死嗎?
當然也有人問:「要是廢死刑,你不怕殺人犯逃獄或被放出來繼續危害社會喔?」怕啊我當然怕,但是執行死刑真的可以減少這種事發生的機會嗎?就拿前幾天新聞裡的殺警案來看好了,更二審認定人是老陳殺的而把老李放了,卻在十幾年後更五審變成人是(早已不知去向的)老李殺的。那萬一死刑在更二審之後就執行,而兇手其實真的是老李呢?死人不會再上訴,所以我們永遠不會知道,但危害並沒有因此而減小(甚至可能增加,反正除了老李以外唯一知道真相的人已經死了)。
「司法永遠善良且正確」和「犯人 越獄/出獄 繼續危害社會」何者機率較大?我不知道。所以死刑該不該廢,我說不出傾向哪邊多一點。我只知道,如果我們在發出聲音前連這點基本的問題都不去想,那我們的理性思考比起中世紀歐洲那些喊著「不燒死這個女巫,她會對我們全村下咒」的鄉下人,並沒有任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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